如你因出租本港的物业而收取租金,就须要履行业主的税务责任。
业主须履行的税务责任
作为业主,你须履行以下的税务责任:
1、保存租务纪录至少7年,例如:租约、租单副本、缴付差饷的收据、有关修改租约及追讨欠租的文件;
2、填写及提交报税表,以申报租金收入;
3、 如你须课税,应以书面通知税务局,除非你已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;
4、 在出售业权的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;
5、在更改地址的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;以及
6、 缴付你的税款。
物业税税率
以下是不同课税年度的物业税税率:
课税年度 税率
2008/09及其后 15%
2004/05 至 2007/08 # 16%
2003/04 15.5%
2002/03 15%
# 2007/08年度物业税税款的75%可获宽减,每宗个案以$25,000为上限。